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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20-01-18 15:17:13

为了规范和保障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我办起草了《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

为了规范和保障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我办起草了《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yjzj@ca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22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综合协调管理和执法督查局,邮编:10001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15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1-12 12:25 来源: 法制办网站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为了规范和保障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我办起草了《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yjzj@ca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22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综合协调管理和执法督查局,邮编:10001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15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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