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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警方通报:摘瓜不叫偷,逃跑称离开!

作者: 来源:wbtt 2019-08-03 13:49:59

​​2019年8月1日,一个视频开始在网络上大为流行。我在澳洲做医生的同学转给我看这个视频和说明后,他问我:“这是真的吗?”引起轩然大波的视频...

​​2019年8月1日,一个视频开始在网络上大为流行。我在澳洲做医生的同学转给我看这个视频和说明后,他问我:“这是真的吗?”

引起轩然大波的视频引起轩然大波的视频

我找到了微博上引起轩然大波的视频和原文报道,觉得真不可思议。我告诉他:“事出反常必有妖,按理,河南鹤壁淇县警察应该不至于这么不懂法律乱和稀泥,因此,我不大相信这件事情。我们再等等吧,事情闹那么大,当地警方肯定会出一个通报,给一个交代的!”

我们等着,白天没有等到官方通报。

早上醒来,微博上满屏都是淇县公安局的官方通报。

淇县公安局的官方通报淇县公安局的官方通报

首先,这个官方公报发布时间是2019年8月2日23:58,这么迟,警察叔叔还在熬夜加班发公告,真是很辛苦,应该给予表扬。

警察叔叔,你们,你们为人服务辛苦啦!

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下,警察叔叔煞费苦心的公告里面,到底蕴含着哪些信息?

公告中说:宋某(女)与其女儿耿某骑电动车路过庞某西瓜地。

警情通报截图警情通报截图

淇县警察不愧是学过法律的警察叔叔。

警察的通报中,明明讲了两个人骑电动车路过,还摘了8、9个西瓜,那么一辆电瓶车,如果不借助装西瓜的袋子,在踏板上放两个西瓜,后座的人抱两个西瓜,4个西瓜已经是两个人能够带走西瓜的极限了,他们怎么把8、9个西瓜一起带走的?

唯一的解释就是,这母女俩带着麻袋或者蛇皮袋之类装西瓜的工具,是有备而来,是有预谋的偷西瓜。

虽然预谋偷窃和临时起意偷窃,两者没有根本区别,如果够的上刑事处罚,不影响偷窃罪定性,只是对量刑会有一定的影响,并且属于量刑的酌定情节,不是法定情节。

一般而言,预谋盗窃比临时起意盗窃的主观恶性更大,社会危害性更深,如果是盗窃了同等数额的话,一般情况下预谋盗窃的量刑会重于临时起意的盗窃的。

行家一伸手,便知有没有。“路过”两个字,就巧妙地把有预谋的偷西瓜行为给淡化了。

接下来,宋某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20余元,这个摘字,用得实在太妙了。妙啊!

宋某作为农民,不知道西瓜是人种的,不知道西瓜是有主的吗?淇县警察作为吃过西瓜的人,不知道西瓜是人种在地里面的,不知道西瓜是有主人的吗?

当年的孔乙己曾经说过:窃书不算偷,读书人的事,怎么能算偷呢?

摘瓜不算偷,淇县警察认定的摘西瓜,怎么能算偷呢?妙!

接下来,淇县警察说到了主要事实中的案值:八、九个西瓜,价值20余元。

淇县警察说到主要的事实,几个西瓜,就开始打马虎眼了,到底是8个还是9个西瓜?查明确切数字有那么难吗?

八、九个西瓜,价值20余元,这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为了查明当地西瓜的价格,我专门问了网友。

河南鹤壁网友的说明。河南鹤壁网友的说明。

就算按8个西瓜,8毛钱一斤计算,这些西瓜价值也有近70元。有人说警察大概按西瓜的批发价格来计算案值的吧。警察难道不知道,盗窃案的案值,历来都是按买东西的发票来计算,也就是零售的价格来算的吗?

虽然这个案值同样够不上盗窃罪,但是,同样是违法行为,够得上治安处罚了。

如果盗窃西瓜案值达1000元以上,要负刑事责任,如果不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可是,通篇通报没有提及民警用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处理小偷,提到的只是“耐心教育训诫!”呵呵!!!

警察化身经委会大妈了,真善良。

通报中,小偷开着满载西瓜的电瓶车,在庞某追赶下,叫“离开”,不叫逃跑。这样,就淡化了庞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阻止小偷逃跑的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接下来,宋某要走的300元钱,也似乎有了正当性。

那么,这300元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警方的通报里,这300元似乎包含了车把的钱和宋某膝盖皮肤擦伤的医药费用。

借助万能的淘宝,我们可以查到电瓶车车把的价格。

电瓶车车把的价格电瓶车车把的价格

便宜的车把不到10元一个,就算按照最贵的车把价格计算,也才42元啊。

膝盖的皮肤擦伤,用干净的水清洗以后,最多也就抹一次消毒的碘伏就可以,用不了钱。最多,在给她买一瓶碘伏,花费5元钱。

也就是说,治疗擦伤加换车把的钱,不到50元,这个钱再放宽一点,总不要100元。

那么,民警要庞某赔偿偷瓜小偷的300元钱,怎么计算出来的?是不是还包含了小偷偷瓜不成还被抓,受到了惊吓的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瓜农潘大爷承包了200亩西瓜,西瓜屡屡被偷,有的人还开了三轮车来偷,被偷的西瓜被他卖的还多。这种情况,在我们浙江哪个乡镇,哪个农村里,都绝对不可能发生。

因为我们的村民会自发谴责小偷,因为我们的警察是会抓小偷的警察。国有国法,村有村规,社会还有公序良俗,偷西瓜,怎么说,怎么都不是好事情。

为什么这种事情能够发生在河南鹤壁淇县?难道和淇县警方的不作为没有一点关系吗?

瓜农庞大爷希望警察能够解决西瓜被偷的问题,也在现场留住了偷瓜的小偷,结果警察却让瓜农赔钱给小偷,又助长了这种偷瓜的势力!

当事警察处理瓜农和小偷的过程合法吗?合理吗?合情吗?合乎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的公序良俗吗?

统统不符合!当事警察的做法,真的挑战了吃瓜群众的底线!

当事警察为什么如此目无法纪偏袒小偷?是业务不精还是另有原因?当事警察不应该受到警察的纪律处分吗?淇县公安局就没有懂法律法规的领导吗?

可是,淇县警方的官方通报里,有一个字提到过如何处理当事警察吗?

难道这件事情,就这么悄悄地过去了吗?

我们就继续吃瓜,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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